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档案 | |
产品执行标准:IB/T E-315:9002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标准(国际通用标准) | |
GB/T CCA9002-2009企业信用评价标准(2014年修订版) | |
GB/T CCA9002-2009品牌名牌信用评价规范(2014年修订版) | |
IB/T ICS9001-2015信用管理体系标准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行业标准) | |
XB/T CCS2900-2015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标准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行业标准) | |
XB/T CCIS3600-2015中国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和格式规范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行业标准) | |
信用认证准则:独立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、诚实、严谨 | |
异议信息处理:欢迎大家对该单位信用档案有异议的信息实名提出,信用评价机构将按照《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》规 | |
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、修正,确保客观、公正、公平。 | |
法律政策支持:依据国务院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-2020年)》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人民银行、中央编办《关 | |
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》明确规定:“行政许可、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、 | |
劳动就业、社会保障、科研管理、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、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,率先使用信用信息 | |
和信用产品;“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,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、评标、 | |
定标、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;“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金融、环保、城建、交通、商务、工商、税务、质检、海 | |
关、知识产权等部门,在市场监管和和公共服务过程中,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,对诚实守信者 | |
实行优先办理、简化程序等“绿色通道”支持激励政策。 | |
法律责任承诺: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规定,信用评价机构或信用认证机构对该单位 |
|
信用档案、信用证书、信用报告、信用铭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。 | |

